尊敬的用户:
您好!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再次重申坚决执行“先备案后接入”原则。
对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网站主办者,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星空互联长期以来非常重视网站备案工作,为了方便星空互联用户,我司一直以来为客户免费提供代理备案工作,也受到了客户的好评。然而,还是有一些客户不自觉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严重影响了互联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影响了相关部门对违法网站和主体的查处工作,严重的会影响到网站的正常接入。
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在星空互联发生,公司决定对所有星空互联提供接入的网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备案清查工作,同时呼吁呼吁广大客户能积极响应。虚拟主机用户请登陆到虚拟主机管理中点击备案,提交您的备案信息,租用托管以及vps用户直接到http://www.miibeian.gov.cn/提交备案信息,已经备案的提交备案号,未备案的通过备案系统提交备案资料。
备注:
1、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公共查询地址:
http://www.miibeian.gov.cn/CX/main.jsp
2、备案详细介绍:http://www.hezuwang.com/help/icp.asp
3、备案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51-3660676
感谢广大用户的大力支持!
星空互联 200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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