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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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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12-01 00:00:00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ICP备案是建立网站的重要前提,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不要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态,也请您积极配合我司工作,将备案工作落到实处,务必不能让有备案问题的网站遗漏。

  按工信部要求,在我司新购服务器、虚拟主机产品都必须先进行备案才能使用,如果不备案,将无法使用。对于已经在使用我司服务器、虚拟主机产品的用户,我们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网站,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置,请用户务必确保您的网站已经备案成功。

  了解备案流程及相关要求,请您登录帮助演示ICP备案查看。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司的信任与支持。


            
                                                星空互联                                              200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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